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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生效疗效显著,福建拟扩大电子烟试点范围

全国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开发者疑为厦门海晟,福建拟扩大试点范围

5月3日消息,福建近期有两则电子烟信息引人关注。

第一则是福建将扩大电子烟监管试点范围,目前,除厦门外的宁德等城市电子烟店主也接到了试点签约合约,将从5月9日开始订货,5月6日注册订货平台,可预定品牌为悦刻、小野和柚子。

第二则信息是和全国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有关,多名不同渠道的消息人士透露,厦门海晟疑为平台的技术开发商。

电子烟管理办法生效疗效显著,福建拟扩大电子烟试点范围

电子烟管理办法生效疗效显著

5月3日消息,据蒸雾范儿观察,今天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生效第三天,朋友圈电子烟广告已经大幅度减少,也有一些店主以比较隐晦的水果图片来替代电子烟宣传图片。

80%以上的店主已经不在朋友圈发布广告(其中较多用户发布的信息暗示着已经转行)15%以上的店主以比较隐晦的水果图片来代替

5%以上的店主仍旧我行我素

主流媒体不更新电子烟过渡期信息导致错误报道

大量非电子烟行业媒体由于不了解《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时间与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的规定,导致各种错误信息被报道,进而误导更多用户,甚至让广大公共电视台的节目在播的时候都发出了问号,这是怎么回事?

首先,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自5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确实,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从5月1日起施行。

几乎行业外的媒体对电子烟监管的信息都只停留在这里,也就是5月1日实施,办法里谈到的禁止调味电子烟,被大多数媒体、自媒体理解为五一之后立即下架。

但众多媒体忽略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在4月15日发布的一则公告。

《电子烟管理办法》今日生效:既存电子烟主体9月30日前仍可正常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在4月15日发布的解读和说明,过渡期已经延迟至9月30日,在2021年11月10日之前登记注册的存量市场主体可以正常生产经营,这个时间段之后的主体不享有过渡期,将可能面临烟草执法部门的随时执法。

所谓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之一,水果味烟弹可以继续生产和销售,直到9月30日结束。

《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详细说明了过渡期时间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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