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商品经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 电子烟 ,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县公安局、 烟草专卖局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初购进20只k88电子烟吸食产品进行出售。2023年2月10日,当事人在未询问年龄、 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售卖给未成年人李某2支k88电子烟吸食产品。通过调查取证,确认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 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属实。为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坚决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叙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店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这是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下一步,叙永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联合公安、烟 草等部门,凝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电子烟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规范经营。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 督,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电子烟侵害。(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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